欺行霸市抢劫杀人致3人死,除“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被告均为“80”后
入会拜关公,成员要交“生辰八字”,犯罪受伤报销医疗费,势力渗透到中、小学……昨日,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广州“黑龙会”案。据指控,该组织抢劫杀人、围攻村委会、强收保护费,导致3人死亡。
昨日上午,广州“黑龙会”14成员在广州中院过堂。
据公诉机关指控:冯志希、冯志钊两兄弟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7月份起,有目的地纠合冯镜威等12名被告人以及“阿贼”等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该组织成立初期,冯志希、冯志钊将所有的主要成员予以分组实施管理,冯志希两兄弟直接操纵控制冯镜威等骨干成员。
黑老大是亲兄弟
据记者了解,这14名涉黑成员均为广州市白云区人,“首领”冯志希和冯志钊还是一对兄弟,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大纲领北门巷,这对兄弟与冯志君、冯浩清曾因抢劫、故意伤害被判过刑,都是“二进宫”。
让人惊讶的是,除了“老大”冯志希是1978年出生的外,其余13人均是80年代的人,其中两名还是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而就是这些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成立了组织严密的涉黑团伙,白云区内欺行霸市、强迫中小学生入会,抢劫杀人,敲诈勒索,并私藏枪支,无恶不作。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扩大组织,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
假释考验期犯新罪
公诉机关认为:冯志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共同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二人死亡,抢劫一次,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冯志希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冯志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抢劫两次(其中一次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5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冯志钊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今天审问黑老大
其余的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检察院还根据这些被告人各自实施的行为,分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冯浩清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冯某文、冯某峰、冯某杰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冯某杰在犯罪后就其参与共同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三名重大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悉,昨日法庭只是审问其9名手下,今天上午将对其冯氏兄弟进行审问。此案将连审三天,择日宣判。
“老大”冯志希(左)“老二”冯志钊(中)骨干冯镜威(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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